【药品名称】对乙酰氨基酚干混悬剂
【商品名/商标】施宁
【规格】6.5g:0.5g(以对乙酰氨基酚计)
【主要成份】本品主要成分为对乙酰氨基酚。
【性状】本品为微黄色粉末;气芳香。
【功能主治/适应症】本品为乙酰笨胺类解热镇痛药,其解热作用与阿司匹林相似,而镇痛作用较弱。适用于缓解轻度至中度疼痛,如感冒引起的发热、头痛、关节痛、偏头痛、牙痛、神经痛、痛经。
【用法用量】一包本品加温水50ml中,搅拌即可。1.成人常用量:口服一次0.5g(对乙酰氨基酚计)(一次一包),每日三次(每日三包);一日量不宜超过2g(4包)。退热疗程一般不超过3天,镇痛不宜超过10天。2.小儿常用量:口服按体重每次10-15㎎/kg(对乙酰氨基酚计)或按体表面积每天1.5g/㎡分次服,每4-6小时1次;12岁以下的小儿每24小时不超过5次量,疗程不超过5天,或遵医嘱。
【不良反应】1、一般剂量较少引起不良反应,对胃肠刺激小,不会引起胃肠出血。少数病例可发生粒细胞缺乏症、贫血、过被性皮炎(皮疹、皮肤瘙痒等)、肝炎或血小板减少症等。
2、长期大量用药,尤其是在肾功能低下者,可出现肾绞痛或急性肾功能衰竭、少尿、尿毒症或慢性肾功能衰竭(镇痛药性肾病)。
3、服用超量 (包括中毒量)时,可很快出现恶心、呕吐、胃痛、腹泻、厌食及多汗等症状,且可持续24小时。2-4天内可出现肝功能损害,表现为肝区疼痛、肝肿大或黄疽。第3~5天肝功能异常可达高峰,第4- 6天可出现明显的肝功能衰竭,表现为肝性脑病(精神、神志障碍,躁动、嗜睡)、抽搐、呼吸抑制及昏迷等症状,以及凝血障碍,胃肠道出血、弥散性血管内凝血、低血糖、酸中毒、心律失常、循环衰竭或肾小管坏死。曾报道有人次服用8 ~ 15g而导致严重肝坏死,并于数日内死亡。
【禁忌】1、乙醇中毒,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患者禁用;2、肾功能不全者禁用。
【注意事项】1、交叉过敏反应:对阿司匹林过敏者对本品一般不发生过敏反应。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发生哮喘的病人中,少数(<5%)可于服用本品后发生轻度支气管痉率性反应。
2、给药前应注意患者的肝、肾功能,对长期较大剂量用药者应定期复查(包括血象及肝肾功能等)。
3、不宜长期服用,疗效不显著者宜就医检查。本品与水杨酸类或其他类非留体抗炎药不宜同时长期(1>5天)服用。
(4)对诊断的干扰:
①血糖测定,应用葡萄糖氧化酶/过氧化酶法测定时可得假性低值,而用己糖激酶/6-磷酸脱氢酶法测定时则无影响;
②血清尿酸测定,应用磷钨酸法测定时可得假性高值:
③尿5-羟吲哚醴酸(5-HIAA)测定,应用亚硝基萘醋试剂作定性过筛试验时可得假阳性结果,定量试验不受影响。
④肝功能试验,应用一次大剂量(>8- 10g)或长期应用较小剂量( >3-5g/日)时,凝血酶原时间、血清胆红素浓度、血清乳酸脱氨酶浓度及血清氨基转移酶均可增高。
(5)下列情况应情用:
①乙醇中毒、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时,本品有增加肝脏毒性作用的危险;
②肾功能不全,虽偶可用,但如长期大量应用,有增加肾脏毒性的危险。
6、不宜大量或长期用药以防引起造血系统和肝、肾脏损害。
7、给药前应注意患者的肝、肾功能,对长期较大剂量用药者应定期复查(包括血象及肝肾功能等)。
8、不宜长期服用,疗效不显著者宜就医检查。
9、本品与水杨酸类或其他类非甾体抗炎药不宜同时长期(>5天)服用。
【孕妇及哺乳期妇女】1、本品可通过胎盘,故应考虑到孕妇用本品后可能对胎儿造成的不良影响。2、虽然哺乳期妇女服用本品后在乳汁中可达一定浓度,但在哺乳婴儿尿中尚未发现过本品或本品的代谢产物排出。
【儿童用药】三岁以下儿童应情用。
【老年用药】尚不明确。
【贮藏】密封,在干燥处(10-30℃)保存。
【包装】铝塑袋装,每盒6包。
【有效期】暂定18个月
【生产厂家】广州白云山天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
【批准文号】国药准字H20010057
【生产地址】广州市滨江东路808号